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业委会解散后的责任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履职期间的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解散后,原则上不再承担新的责任,但对解散前已经产生的法律责任仍需承担。其次,重点要看解散前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 业委会成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如挪用资金、违规签订合同等) 2. 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了业主权益 3. 未按规定进行财务交接或档案移交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即便业委会已解散,原成员仍可能被追究责任。特别是涉及经济问题的,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建议: 1. 如怀疑原业委会有问题,可要求查阅其任期内的会议记录、财务凭证等资料 2. 发现问题的,可向街道办或住建部门反映,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到您的情况,还需要了解业委会解散的原因及交接情况。如果需要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建议提供更多细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