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您的问题,我理解您现在的情况确实比较麻烦。不过从法律角度来说,建议您不要直接走人,这样可能会带来一些法律风险。首先,虽然合同丢失了,但您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期间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通常由房东承担,但承租人也有妥善使用的义务。其次,您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要押金的行为,在法律上仍可能被视为违约。房东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要求您支付剩余租期的租金或赔偿损失。建议您可以这样做: 1. 先尝试联系房东说明门坏了的情况,要求其尽快维修 2. 如果确实想提前解约,最好与房东协商一致 3. 即使不要押金,也建议通过社交软件或短信等方式留下书面记录,说明解约意向如果房东拒绝维修或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居委会或街道调解。实在无法解决时,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