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您好,针对您反映的被黑车敲诈后要求办案机关书面回复办理经过的问题,我为您分析如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7条,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及时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您作为案件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告知案件办理进展。实际操作中,您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以案件当事人身份申请公开案件办理信息。建议您: 1. 先向办案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出具案件处理情况说明 2. 如未获回复,可向该机关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3. 必要时可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建议您先收集好乘车记录、付款凭证、录音等证据,同时注意保存与办案机关沟通的记录。如果遇到推诿情况,可以明确引用上述法规条款据理力争。需要提醒的是,各地公安机关对案件信息公开的具体操作可能存在差异,如遇到困难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