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未休年假的问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我为您分析如下:1. 追诉时效问题:未休年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范畴,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主张权利。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则不受1年时效限制。2. 具体计算标准: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应当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3. 实际操作建议: - 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休或补偿 - 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必要时可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材料。如果单位确实存在未安排年假的情况,建议尽早主张权利,以免超过时效。您的情况是否需要更具体的建议?可以补充说明单位的具体做法和未休假年限,我可以帮您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