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房产继承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一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产继承确实可以不办理公证,但实际操作中会面临一些现实困难。主要区别在于:1. 不公证的情况:继承人需要自行准备完整的继承材料(包括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等),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但登记部门审核会更严格,材料不全很容易被退回。2. 公证的情况:通过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登记部门一般会直接采信,办理更顺畅。公证处会帮您梳理继承关系,降低后续纠纷风险。建议您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 - 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材料齐全,可以尝试直接办理(但要做好多次补材料的准备) - 如果涉及多位继承人、或有遗嘱等情况,建议还是办理公证更稳妥另外提醒:无论是否公证,都要先完成继承权确认(即确定房产份额归属),然后才能办理过户。如果家人对继承方案有分歧,建议先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确实有权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社保卡等财产性权利。但具体是否查封社保卡,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从实务经验来看,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冻结社保卡金融账户,因为社保卡具有社会保障属性。但需要注意: 1. 如果社保卡绑定了银行金融功能,且卡内余额明显超出基本生活保障所需,执行法官可能会冻结超出部分 2. 养老金、医保报销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款项通常不得执行,但已发放到账户的资金可能被认定为普通存款建议您: 1. 先确认被查封的具体是哪个账户(可通过执行裁定书查看) 2. 如果确属必要生活费用,可以准备收入证明、医疗支出凭证等材料,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3. 必要时可联系执行法官说明情况,争取保留基本生活所需的账户资金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以补充说明您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