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物业确实应当退还剩余的停车费。我来帮您分析一下:首先,从合同关系来看,您和物业之间形成了停车服务合同关系。您预交了300元停车费,相当于预付了一年的费用,但实际只使用了4个月,物业就应当退还剩余8个月的费用。其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预付费后未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退还相应款项。您车辆转让后未再使用停车位,物业实际上也没有再为您提供停车服务。建议您可以这样处理: 1. 先找物业协商退款,出示当时缴费凭证 2. 如果物业拒绝,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3. 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退款需要提醒的是,建议尽快处理,因为这类小额费用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保留好当时的缴费凭证和停车记录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