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司法所认定您没有监护人,这可能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或特殊成年人监护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情况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关于监护人的认定,民法典第27-32条有明确规定。如果确实没有法定监护人(如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当担任监护人。司法所的说法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他们尚未掌握完整的亲属关系信息,二是当地确实没有符合条件的监护人。 其次,"判回原住地"的说法需要核实具体法律程序。如果是未成年人,原则上应优先在户籍所在地解决监护问题;如果是成年人涉及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则需要通过特别程序处理。建议您尽快做两件事:1)到户籍部门调取亲属关系证明;2)向司法所书面要求说明具体法律依据。 当前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案是:先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监护干预,同时收集能证明您生活状况的证据(如居住证明、邻居证言等)。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帮助。需要提醒的是,这类程序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建议保持与司法所的定期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