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租户在租赁期间拒绝配合合理的房屋维修,并提前搬离,这涉及到租赁合同的履行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房东进行必要的维修是合理行为,租户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可能构成违约。 关于租金和押金的处理,需要结合合同具体约定和实际情况判断: 1. 剩余租金:租户提前解约,通常无权要求返还剩余租金,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2. 押金: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押金可以用于抵扣租户违约造成的损失。但需注意扣除金额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当 建议您: 1. 先检查租赁合同中关于维修、提前解约的条款 2. 保留好维修通知、租户拒绝维修的相关证据 3. 可以尝试与租户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押金扣除合理部分后退还余额 这种情况建议以协商为主,如果争议较大,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