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您提到的承诺或欺骗行为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在法律上,这主要涉及《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刑法》中的诈骗罪认定标准。 如果是合同纠纷,我们需要看对方是否存在虚假承诺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比如对方明知无法履行却作出承诺,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诱导您作出决定,这些都可能构成欺诈。 如果是日常交往中的承诺,法律上一般不会干涉,除非涉及重大财产处分或人身关系。 建议您先梳理清楚: 1. 对方具体作出了什么承诺 2. 是否有书面证据或证人 3. 您基于这个承诺作出了什么行为 4. 实际结果与承诺的差距有多大 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或影响严重,建议尽快收集相关证据(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行为。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发票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 开发商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与购房款支付方式无关。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只要发生商品房销售行为,无论您采用全款、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开发商都必须在收款后开具正式购房发票(通常是增值税发票)。 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 1. 发票金额应为房屋全款,不会因为贷款而拆分开具; 2. 开发商可能在放款后开具(公积金中心放款到开发商账户视为收款完成); 3. 首付款部分可要求先开具收据,待贷款放款后换开全额发票。 若开发商拖延开票,可能涉及税务违规。建议: 1. 留存付款凭证、购房合同等材料; 2. 通过书面函件催告开发商限期开票; 3. 必要时可向税务机关投诉(12366热线)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具体到您的情况,建议先核对购房合同中关于发票条款的约定,再与开发商财务部门直接沟通开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