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公司对实习期员工罚款1000元且扣除薪资超过20%,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分析合法性: 1. 罚款合法性: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劳动者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20%。但这里的关键是"经济损失"的认定——若客户投诉确实直接造成公司被行政机关罚款等实际损失,且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则扣除具有依据。 2. 特殊注意点: - 实习期员工与公司可能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此时更需看双方协议约定 - 公司需证明罚款金额与实际损失相当,不能随意设定 - 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并公示才有效 建议您: 1. 先要求公司出示扣款依据(如处罚制度文本)及损失凭证 2. 核对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条款 3. 若认为扣款不合理,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单纯因客户投诉(非员工重大过失)就高额罚款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容易被认定无效。您可先尝试与公司协商退还超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