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男方使用信用卡的性质和用途。根据实务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首先,如果男方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正常使用信用卡消费(比如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这部分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但如果男方存在恶意透支行为,比如在离婚前夕突然大额消费,且明显用于个人挥霍或转移财产,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主张该债务属于男方个人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规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否则不作为共同债务。建议您: 1.立即收集信用卡消费明细,区分哪些是家庭开支、哪些是男方个人消费 2.保存能证明消费用途的证据(如购物小票、转账记录等) 3.如果金额较大或存在恶意透支,可以考虑先向银行申请冻结卡片这类案件关键要看消费时间和用途的举证,建议尽快整理材料,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