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峻涛律师 回复:容留卖淫的定罪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以下从法律规定和构成要件为你详细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要件 ? 主体方面 ?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 主观方面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例如,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容留他人卖淫,主观上就是出于故意,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 客体方面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 客观方面 ? 提供场所: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场所”包括各种固定场所和流动场所,如宾馆、饭店、旅店、发廊、歌厅、按摩房等,也包括行为人临时租用的房屋等。“其他便利条件”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望风等帮助行为。 ? 容留行为: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使他人能够在这些场所进行卖淫活动。容留既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被动的;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例如,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其经营的场所内卖淫,而仍然允许其继续在该场所卖淫,就属于主动容留;如果行为人对他人在其场所内卖淫的行为虽然有所察觉,但未加制止,也属于容留。 ? 情节要求:一般情况下,只要实施了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但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容留的人数、次数、持续时间、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来判断情节是否严重。例如,多次容留他人卖淫、容留多人卖淫、因容留卖淫引发其他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等,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