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您大哥的工伤医疗费用结算问题,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和实务经验,我帮您分析一下: 首先,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前,医疗费原则上应由用人单位垫付。如果单位拒绝垫付,伤者也可以选择自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后向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报销。 具体来说,建议您大哥: 1. 让单位尽快申请工伤认定,这是后续报销的基础 2. 保留所有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等原始材料 3. 如果单位不配合,可以自己向当地人社局工伤科提交认定申请 目前医院催缴费用的话,可以尝试: - 先与单位沟通要求垫付 - 如果单位推脱,可向医院说明工伤正在认定中,协商暂缓结算 - 实在不行再考虑自行垫付(记得要正式发票) 等工伤认定书下来后,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会由工伤保险支付,如果单位没参保则由单位承担。整个过程可能需要些时间,但材料齐全的话最终都能解决。 需要的话可以帮您看看当地工伤保险的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