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封云凯律师 回复:当唯一住房被拍卖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被执行人确实无其他住房可供居住,法院会给予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一定的临时住房安置费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居住需求。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补偿标准的相关情况: 一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对于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第(三)款规定,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具体标准参考因素 住房面积 :通常会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来考量。比如,当地规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15平方米,被执行人家庭有3口人,那么保障的住房面积可能就是45平方米左右。 租金水平 :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不同地区、不同地段的房屋租金差异较大。以一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对比,一线城市核心地段的平均月租金可能达到数千元,而三四线城市可能仅为几百元到一千多元不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作为对被执行人的补偿,用于其在房屋被拍卖后的租房居住支出。 实际执行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最终的补偿金额和方式。如果申请执行人愿意为被执行人提供符合条件的居住房屋,那么就无需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租金;若选择扣除租金的方式,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精准计算补偿数额,以确保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又能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