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5年除斥期间的问题,我给您做个简要分析: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存续期间,超过该期间权利即消灭。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5年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1. 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第541条):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2. 赠与人的撤销权(民法典第663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销赠与,但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3. 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保险法第16条):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投保人故意不告知的,不受2年限制)。建议您结合具体案情判断适用哪种除斥期间。如果涉及上述情形,建议尽快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权利。如有需要,可以提供更详细的情况,我可以帮您进一步分析。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先行支付主要适用于两种常见情形: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给您交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又不支付待遇的,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但要注意,您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拿到认定书后才能申请先行支付。第二种是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比如上下班路上被他人开车撞伤,肇事方不赔或者赔不起的,工伤保险基金也可以先行支付医疗费用。这种情况需要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等证明材料。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几个要点:1)必须已经完成工伤认定程序;2)需要证明用人单位或侵权方确实无力支付;3)医疗费用先行支付需在治疗终结后1年内申请。建议您先准备好工伤认定书、医疗票据、用人单位欠费证明等材料。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配合的情况,可以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需要的话可以带着具体材料来所里,我们帮您梳理申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