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孩子在补习班受伤的问题,我理解您的担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具体到您的情况,需要重点关注几个方面:1.孩子年龄;2.事发时补习班老师是否在场监管;3.场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4.对方孩子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建议您先做三件事:第一,立即带孩子就医并保留所有医疗票据;第二,向补习班要求查看监控录像;第三,让补习班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如果伤势较重或补习班推诿责任,可以考虑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目前最重要的是确保孩子得到妥善治疗,其他事宜可以稍后处理。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随时联系我。
张雪律师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如下: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还规定了量刑起点的确定方法。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