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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遇春节假等法定节假日,会怎么计算呢?

刘** 河北-张家口 劳动关系咨询 2019.10.08 00:17:42 386人阅读

我们单位一同事前一段时间向单位领导申请休产假,但是他的宝宝正好在十二月份出生,产假里包含了春节、不知道可不可以增加几天,想帮忙问一下产假遇春节假等法定节假日,该怎么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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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和法定节假日如果包含在产假里面的,那休息天数不会增加的。
申请产假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9-10-08 00:3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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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遇上春节和法定假日,公司不另外补假。 产假是按照天数计算的,劳动法规上的天数不是指工作日,是按自然日历数计算的。期间逢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的,不另行计算并不顺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9-10-08 00:1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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