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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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判断一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其实有一个非常简便的方法,那就是看这个债务的用途。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的,那么这种情况基本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了,但是如果该笔债务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贷款一方用于赌博等其他个人目的的,那么此种情况可以认定为贷款一方的个人债务。
2018-08-24 19:49:01 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妻子在只有在以下这些情况,才有义务偿还丈夫在婚内借的高利贷:
(1)丈夫借的高利贷,妻子没有参与签字,但是如果妻子事后对丈夫借高利贷的事进行追认,那么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进行偿还。
(2)丈夫所借的高利贷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妻子有义务进行偿还。日常生活需要是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要的开支,如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
(3)即使丈夫所借的高利贷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丈夫借高利贷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妻子有义务偿还。
专业解答丈夫所欠的高利贷在离婚以后妻子和儿子一般是没有义务偿还的。但是,如果该笔高利贷本身用于家庭的生产经营,或者配偶也有享受到过该笔高利贷的利益,那么该高利贷是属于共同债务,还高利贷的时候国家规定的利息之内妻子也要依法偿还,但儿子没有帮父亲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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