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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债务承担是否应由原来的股东负责

李** 广西-崇左市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8.07 18:03:35 473人阅读

我们公司和下游的一家销售代理公司签过合同,对方还欠我们几笔尾款没有支付,但是最近听说他们公司正在办理注销,如果是真的我们的钱找谁要,公司注销登记债务承担还应该找原来的股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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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公司解散的需要成立清算组,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上述规定应理解为对已知的并能够送达的债权人应直接通知,对不确定的或无法送达的债权人才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据你所述,已经有了仲裁裁定并申请强制执行,应为明确的债权人,并实际你应该可以直接送达。因此公司应直接将其解散事宜通知你并要求你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如未通知,属公司责任,应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2018-08-07 18:1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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