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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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哥被父母养大之后。因为父母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但是我二哥从不赡养父母。动不动就打骂。甚至还不给父母饭吃。村委会多次劝说。我二哥不听。请问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虐待被继承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虐待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但是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且被遗弃人、被虐待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专业解答继承人丧失权利的情况包括:蓄意杀害被继承人、为遗产犯罪杀害其他继承人、严重遗弃或虐待、非法篡改遗嘱情节恶劣,以及以欺骗、强迫或威胁方式操控遗嘱设定等行为,任何一项都导致丧失继承资格。
专业解答(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虐待或遗弃被继承人情节恶劣;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专业解答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严重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遗嘱或以欺诈胁迫影响遗嘱设立等。但如能悔改并获被继承人宽恕或在遗嘱中保留位置,继承人可恢复权利。类似行为导致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专业解答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包括:蓄意谋害、为争产杀害他人、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遗嘱情节恶劣,以及以欺骗或恐吓方式操控遗嘱设立、修改或撤销,皆属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专业解答民法典中,如果子女存在以下行为,则没有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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