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 超过诉讼时效,原告有权提起诉讼,但不能获得胜诉判决,即有诉权而无胜诉权。
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包括两大类:
第
一,一般诉讼时效,即《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在我国,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第
二,特殊诉讼时效,根据上述《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除该条规定的2年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法律另有规定诉讼时效不是2年的则被认为特殊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另有环保法规定环境污染诉讼时效为三年等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上面所说的就是对合同约定逾期丧失权利诉讼时效的正确解释了,希望对你有用。
我们先来对合同约定逾期丧失权利诉讼时效这个问题简单分析一下:、如果无效合同纠纷受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则在超过诉讼时效时,请求人便丧失胜诉权。
2、对于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有人主张从订立合同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2年。
3、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6、起诉讼或仲裁是依有效合同进行的,这时提起的诉讼或仲裁不涉及无效合同确认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
7、如果无效合同纠纷受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则在超过诉讼时效时,请求人便丧失胜诉权。
8、对于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有人主张从订立合同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2年。
9、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超过诉讼时效,原告有权提起诉讼,但不能获得胜诉判决,即有诉权而无胜诉权。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包括两大类:
第
一,一般诉讼时效,即《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在我国,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第
二,特殊诉讼时效,根据上述《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除该条规定的2年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法律另有规定诉讼时效不是2年的则被认为特殊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另有环保法规定环境污染诉讼时效为三年等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上面所说的就是对合同约定逾期丧失权利诉讼时效的正确解释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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