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单位的老板一起去外地工作,没想到,在高速公路上超速开车,因为雨天路滑,出了车祸,他不幸去世了,请问,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死亡咋办!
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可知,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这里所说的没有履行,当然应该包括债务人的死亡所导致的没有履行。因此,保证人需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2018-07-11 09:54:2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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