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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纠纷刑事反诉状都有哪些法律法规呢?

游* 江西-上饶 诉讼管辖咨询 2018.05.27 11:10:06 22人阅读

你好,我准备去外地工作了,现在这个房子就不住了,那么解除房屋租赁纠纷刑事反诉状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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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1、《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2、租赁房屋领有出租许可证;
3、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与租赁许可证上载明的房屋用途一致;
4、办理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二)从严格意义上讲,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才是有效合同。但考虑到实际情况以及《租赁条例》的地方性法规的性质,我市法院在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时,在遵循上述法律法规的原则基础上,结合上级法院的有关精神,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1、出租人一直未能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的,无论双方是否已实际履行,合同均应确认为无效;
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未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但在合同履行期间或诉讼期间已补领许可证,且双方已对合同实际履行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未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签约后双方未实际履行,一方或双方又无意愿履行的,按无效合同处理;
4、签订合同时,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与出租房屋的实际使用功能不相符,但出租人在履约期间办理了改变房屋功能的手续,房屋具备了合同约定用途的条件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5、领有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又已实际履行,但未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应确认合同有效,同时责令当事人补办登记手续;
6、租赁合同作有效处理,责令当事人补办租赁登记手续及补交有关税费的,应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送交一份法律文书给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

2018-05-27 11:2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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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解除房屋租赁纠纷刑事反诉状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2018-05-27 11:1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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