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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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现在“执行难”是使法院普遍感到头疼的问题,如果申请人能主动提供一些线索,会加快有关执行工作。但申请人也不会因为不履行该项规定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你确实不了解有关情况,也不会因此不执行,只是执行工作难度加大。现行法律对被执行人是比较有利的,随着中国收入的不断透明化以及相应法律法规的完善,这种情况会逐渐改变。
2018-05-08 22:38:0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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