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2018-04-19 20:43:45 回复专业解答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的时间是,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收到申请笔录复印件以后的10天之内,除了书面答复,被申请人还应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复议机关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作出复议决定。
专业解答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当事人对于行政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天向上一级行政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会受理。
专业解答被申请人不提出书面答复的一般是会直接给予警告或者是记过的处分;如果当事因行政复议的行为而进行报复陷害的就会给予降级或开除的行政处分,这都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罚。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相对人通常情况下在递交了申请书以后的5天之内就会收到行政复议答复书,因为在《行政复议法》第17条当中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以后应该在5天内进行审查,无论复议的结果是怎样的,都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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