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过户给孙子的房子,若过户完成通常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但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或法定撤销情形时,可起诉撤销赠与,撤销后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行为完成且房产已登记在孙子名下,房产所有权转移,一般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不过若有证据表明赠与行为违背夫妻真实意思,比如受欺诈、胁迫,或者出现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况,像孙子严重侵害夫妻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夫妻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夫妻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撤销后房子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房产赠与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通常情况下,夫妻过户给孙子的房子,若过户手续完成,房产所有权转移到孙子名下,该房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这是因为赠与行为完成且房产已登记,具有法律效力。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有证据证明赠与行为违背夫妻真实意思,像受欺诈、胁迫等,或者存在法定撤销赠与情形,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夫妻可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
3.若赠与被撤销,房子会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建议夫妻在进行房产赠与前要谨慎考虑,明确赠与意图。若遇到可能需要撤销赠与的情况,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夫妻将房子过户给孙子,过户手续完成后,房产所有权归孙子,该房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这是因为赠与行为完成且房产完成登记,具有法律效力。
(2)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能证明赠与行为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或者出现法定撤销赠与情形,像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夫妻可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撤销后,房子变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提醒:
进行房产赠与时要确保是真实意思表示,若遇特殊情况想撤销赠与,需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一)若过户手续完成,房产已登记在孙子名下,一般离婚时不能分割该房产,因为赠与已完成,房产所有权归孙子。
(二)若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或者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撤销赠与情形,夫妻可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
(三)赠与撤销后,房子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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