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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案揭房时,不承担赔偿义务的男方是否有案揭房居住权?

pub****538 云南-红河 房产纠纷咨询 2026.04.28 14:59:53 385人阅读

拍卖案揭房时,不承担赔偿义务的男方是否有案揭房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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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是指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如果男方在离婚案件中不承担赔偿义务,并不意味着他自动丧失了居住权。是否拥有居住权,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如果法院判决男方享有居住权,那么他就有权利居住在案揭房中。如果没有判决或协议明确男方的居住权,那么他可能没有居住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详细情况来判断。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28 15:0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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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76143条

在拍卖案中,如果男方不承担赔偿义务,是否拥有案涉房屋的居住权需要具体分析。首先,要看房屋的产权归属,如果房屋是男方个人所有,那么他通常有居住权。其他情况下,如果房屋是共同财产,且男方未承担赔偿义务,居住权可能会受到限制。再次,如果房屋是通过拍卖处置的,那么新的买受人将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和相关权益,包括居住权。最后,建议当事人积极与相关方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居住权问题,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28 15:0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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