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股东在诉讼期间逃债转让股权,若其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且受让人知情,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撤销后股权恢复原状。
(2)要是股东转让股权后致使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债权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等,借助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提醒: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务必及时行使。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若股东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且受让人知情,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让股权恢复原状,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二)若股东转让股权使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及时收集股东逃债转让股权的证据,像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若股东在诉讼期间以明显低价转让股权,且受让人知情,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让股权恢复原状。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起五年未行使则消灭。
2.若转让后公司无财产执行,债权人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出资范围担责。
3.债权人要及时收集转让证据,如协议、价格对比等,用法律维权。
结论:
股东诉讼期间逃债转让股权,债权人可在特定情形下行使撤销权,也可在转让后公司无财产执行时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还需及时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当股东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且受让人知情时,债权人有撤销权,可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让股权恢复原状。撤销权应在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消灭。若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债权人要及时收集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若您在遇到类似股东逃债转让股权的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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