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左右经熟人介绍双方均再婚,婚后一子一女,2004年因夫妻双方不和,感情破裂,故而分居,2015年法院上诉离婚,法院判决原告不准离婚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10年,再次上诉判决离婚大吗。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需要提供判决不准离婚后感情未和好的证据。若无法提供,再次起诉离婚仍有可能判决不准许。
2026-04-10 15:50:38 回复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双方自2004年分居至今,且在2015年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没有改善,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是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法院还会考虑其他证据和情况。在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您需要提供分居期间双方感情没有改善、确实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双方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那么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10 13:25:18 回复
你好,如果这十年你们又和好在一起生活,那判决离婚可能信不大
2026-04-10 12:54:0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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