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弃车逃逸,保险公司赔偿情况视保险类型而定,交强险赔,商业险一般不赔。
交强险设立目的是保障受害人权益,弃车逃逸不属于其免责事由,所以保险公司需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之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商业险方面,保险合同通常将肇事逃逸列为免责情形,若保险公司对该免责条款已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此条款有效,保险公司无需赔偿商业险部分损失。
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发生事故不要逃逸,积极承担责任;二是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险时,要充分履行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三是受害人可通过交强险获得一定补偿,若商业险未获赔可追究侵权人责任。
法律分析:
(1)交强险方面,其设立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权益,肇事弃车逃逸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责事由,所以保险公司需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过,保险公司赔偿之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商业险方面,保险合同通常会把肇事逃逸列为免责情形。若保险公司对该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此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可不承担商业险部分的赔偿责任。
提醒:肇事弃车逃逸后果严重,车主应避免此类行为。在购买商业险时,需仔细了解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遇到肇事弃车逃逸情况,对于受害人,首先可向交强险保险公司要求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损失,以保障自身权益能及时得到一定补偿。
(二)对于侵权人,需明白交强险赔偿后自己会被保险公司追偿,所以逃逸并不能逃避最终的责任。
(三)若涉及商业险,保险公司通常依据合同可不赔偿,若此前受害者不清楚保险条款情况,可进一步确认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1.肇事弃车逃逸,保险公司赔偿情况不同。
2.交强险方面,为保障受害人权益,保险公司需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即便逃逸也非免责事由,赔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3.商业险通常依据合同条款可不赔,合同一般把肇事逃逸列为免责情形,若保险公司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条款有效,无需赔偿商业险损失。总体而言,交强险赔,商业险一般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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