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学生在教室因调坐位发生争执,对方从对面走过来用力先推我两次,我进行了反击,对方回手,然后撕扯在一起,后被同学拉开,我没有再打,后面对方眼镜片破碎划伤,鉴定为轻伤二级,有视频为证,所出所不认可正当防卫,对我行政处罚50o元,拘留5日不执行,未满十六周岁,我申请行政复议,能推翻吗?民事部分对方医药费47oO,我要承担吗?江西赣州市
轻伤二级派出所认定是正当防卫但受伤方不认可时,受伤方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或复核、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行为人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
2026-03-29 15:4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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