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责任书有异议,应自收到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复核,超期原则不能申请。不过有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可向相关部门说明争取通融。即便无法申诉,后续民事赔偿诉讼时也能向法院提交证据重新认定责任。
1.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请复核,严格遵守三日内的时间限制,准备好书面复核申请。
2.若超期有正当理由,要积极收集不可抗力等相关证明材料,诚恳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
3.准备后续诉讼,若无法申诉,提前收集能证明责任认定书错误的证据,以便在诉讼中提交。
法律分析:
(1)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正常情况下应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超过此期限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复核。
(2)若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致使未能按时申诉,可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尝试争取通融。
(3)即便无法进行申诉复核,在后续民事赔偿诉讼里,可向法院提交证据,由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但前提是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责任认定书有误,不然法院通常会采纳认定书。
提醒:
对事故责任书有异议要及时申请复核,若错过时间需有充分理由和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在收到事故责任书三日内,若有异议应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避免错过时间。
(二)若超过三天,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能按时申诉,可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通融。
(三)若无法申诉,可在后续民事赔偿诉讼中,向法院提交能证明责任认定书错误的充分证据,让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1.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要在收到后的三天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2.超过三天通常不能申请复核,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及时申诉,可向相关部门说明,看能否通融。
3.无法申诉时,后续民事赔偿诉讼中可向法院提交证据,让法院重新认定。不过得有充分证据证明认定书有误,不然法院一般会采纳。
结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核;超过三天原则上不能申请,但有正当理由可尝试说明情况;无法申诉时可在后续民事赔偿诉讼中向法院提交证据重新认定责任,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认定书有误。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保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救济权利,设置了三日内申请复核的程序。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复核,会破坏程序的规范性和时效性,所以原则上不被允许。不过考虑到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无法按时申请,此时可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通融。在后续民事赔偿诉讼中,法院作为司法裁判机关,有权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审查认定,但当事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若证据不充分,法院通常会以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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