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通常彩礼无需退还。但法律规定,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其中后两种情形需以离婚为条件。
2.若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或者虽登记结婚却未共同生活,在离婚时可要求退还一万一彩礼;若不满足上述情形,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退还请求。
3.建议在面临彩礼纠纷时,给付方先收集能证明符合返还条件的证据,如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双方也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通常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彩礼无需退还。这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建立与稳定,彩礼作为一种习俗意义上的赠予,在婚姻正常履行时无需返还。
(2)存在三种可要求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婚姻关系未正式确立,彩礼可要求返还。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彩礼的目的未达成,离婚时可请求返还。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样以离婚为条件可要求返还。
(3)若给付彩礼致使生活困难,或虽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要求退还一万一彩礼;不符合这些情形,法院一般不支持退还请求。
提醒:
遇到彩礼返还纠纷,需准确判断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要求退还彩礼,先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
(二)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情形,如生活困难可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债务证明等;未共同生活可提供分居证明等。
(三)如符合情形且证据充分,可先与对方协商退还彩礼,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通常,已办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彩礼不用退。
2.有特殊情况,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若符合以下情形,法院应支持:双方没办结婚登记;办了登记却没共同生活;婚前给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后两种要以离婚为条件。
3.若给彩礼致生活困难,或登记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要求退一万一彩礼;不符则法院一般不支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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