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面临对方违约情况时,守约方应先判断适用定金罚则能否弥补自身损失。若不能,可考虑同时主张定金和超出定金数额部分的损害赔偿金。
(二)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守约方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能证明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交易记录等。
(三)计算主张的金额时,要确保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并用的结果不超过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1.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并用,但有条件。定金有惩罚性,损害赔偿金是补偿损失。
2.一方违约时,用定金罚则后若仍无法弥补守约方损失,守约方除定金外,还能主张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害赔偿金。
3.二者并用不能超违约实际损失,遵循填平原则,防止守约方不当获利。如合同定金5万,实际损失8万,主张定金罚则后还可要求3万赔偿。
结论:
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但需满足适用定金罚则后仍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且二者并用结果不超过实际损失的条件。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定金带有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用于补偿损失。一方违约时,若适用定金罚则不能完全弥补守约方损失,守约方可同时主张定金和超出定金数额部分的损害赔偿金。但为遵循填平原则,防止守约方获取不当利益,二者并用结果不能超出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例如合同约定定金5万,违约造成实际损失8万,守约方主张定金罚则后,还能要求3万损害赔偿金。若对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并用的具体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并用。定金有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用于补偿损失。当一方违约,适用定金罚则后无法完全弥补守约方损失时,守约方能够同时主张定金和超出定金数额部分的损害赔偿金,但二者并用总额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防止守约方不当获利。
为保障权益和遵循法律规定,给出以下建议:
1.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定金数额和损害赔偿计算方式,便于在违约发生时确定赔偿金额。
2.违约发生后,守约方及时收集和保存能证明实际损失的证据,以便主张合理赔偿。
3.主张赔偿时严格按照填平原则,确保定金和损害赔偿金总和不超过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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