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孩子抚养方去世,若另一方健在,通常由其获得抚养权并履行抚养义务,这是法定责任。
2.若另一方不适合抚养,如患重病、有虐待行为,依顺序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其他个人或组织需经相关部门同意。
3.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可由相关部门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也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
结论:
未成年孩子抚养方去世,健在另一方通常取得抚养权并履行抚养义务;若另一方不适合抚养,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可经相关部门指定或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
法律解析:
父母对子女有法定抚养责任,所以抚养方去世后,健在的另一方一般会成为孩子新的抚养人。若另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况,法律规定了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先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再到兄、姐等。这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能在合适的环境中成长。当对监护人的确定产生争议时,可通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若对指定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申请。同时,当事人也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妥善解决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如果在实际中遇到类似监护权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未成年孩子抚养方去世,通常健在的另一方会获得抚养权并履行抚养义务,这是法定责任。但如果另一方不适合抚养,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可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对于有争议的监护权确定,相关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应及时介入指定监护人,确保未成年人权益。
-有关当事人若对指定不服或想直接确定监护人,可向法院申请,法院应依法依规尽快作出公正裁决。
-有监护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应积极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等基本权益。
法律分析:
(1)未成年孩子抚养方去世,若另一方健在,通常由其获得抚养权并履行抚养义务,这是法定责任。
(2)若另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况,如患严重疾病、有虐待行为等,会按特定顺序确定监护人。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姐,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且经相关部门同意的个人或组织。
(3)当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时,可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相关部门指定,对指定不服可向法院申请;也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提醒:
确定监护人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利益,若对监护人确定存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处理。
(一)若未成年孩子抚养方去世,另一方健在且无不适合抚养的情形,另一方自然取得抚养权并履行抚养义务。
(二)若另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形,如严重疾病、虐待行为等,可按顺序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若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可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指定;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