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及时行使权利,密切关注诉讼时效,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二)义务人若要行使时效抗辩权,需主动向法院提出,法院不会主动适用。
(三)义务人一旦自愿履行义务,事后不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返还。
(四)当事人不要进行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约定,此类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1.诉讼时效内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义务人有抗辩权,权利人可能败诉,超时效义务人获时效抗辩权。
2.时效抗辩权是永久的,行使后权利人实体权利仍在,但失去胜诉权,法院审查属实会驳回诉求。
3.诉讼时效抗辩要义务人主动提,法院不主动适用。
4.义务人自愿履行后,不能以超时效要求返还。
5.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约定无效。
结论:
超过诉讼时效,义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仍在;抗辩需义务人主动提出,义务人自愿履行后不能要求返还,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约定无效。
法律解析:
诉讼时效关乎权利人能否通过诉讼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当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义务人可行使时效抗辩权,这是永久性抗辩权。法院审查属实后会驳回权利人诉讼请求,意味着权利人虽实体权利存在,却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胜诉。不过,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需义务人主动提出抗辩。若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之后不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返还。同时,当事人预先约定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是无效的。如果您在诉讼时效方面有任何疑惑,或是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涉及权利人权利和义务人抗辩权。当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就有了时效抗辩权,这是永久性抗辩权。一旦义务人行使,权利人虽实体权利仍在,但会丧失胜诉权,法院审查属实会驳回其诉讼请求。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权利人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尽快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2.义务人若要行使时效抗辩权,需主动提出,法院不会主动适用。但已自愿履行义务后,不能再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返还。
3.当事人不要进行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约定,此类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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