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京法律咨询 > 南京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债务人破产后如何追讨债

债务人破产后如何追讨债

王* 江苏-南京 债务债权咨询 2026.02.10 05:01:13 335人阅读

债务人破产后如何追讨债

其他人都在看:
南京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申报债权: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附上相关证据。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
2.参加会议:参与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有异议可要求更正,还能对财产变价、分配方案表决。
3.获得清偿: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受偿,财产先清偿费用和债务,若对方案不服可向法院提异议。

2026-02-10 09:39:0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追讨债款需先申报债权,再参加债权人会议,最后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受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追款有明确流程。首先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情况并提供证据,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接着参加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对有异议债权可要求更正,还能参与破产财产变价、分配方案表决。最后按分配方案受偿,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清偿,若对方案不服可向法院提异议。整个流程保障了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的合法权益,使其能有序追讨债款。若在追款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10 09:17:21 回复
咨询我

1.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追讨债款需按法定步骤进行以保障权益。要先申报债权,在法院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书面说明债权数额与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
2.然后参加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有异议可提出并要求更正,还能参与破产财产变价、分配方案等表决。
3.最后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受偿,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法定顺序清偿,若对方案不服可向法院提异议。

建议:债权人应及时关注法院公告,准确掌握债权申报期限。申报债权时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参加会议积极行使权利,对有疑问的事项及时提出。若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尽快向法院提出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10 08:32:28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债权申报是追讨债款的首要步骤。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明确债权数额与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证据。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确保债权能被准确记录与认定。
(2)参加债权人会议至关重要。债权人可借此核查债权表,对有问题的债权提出更正要求。同时,还能参与破产财产变价、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的表决,维护自身权益。
(3)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受偿是最终目标。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法定顺序分配。若对分配方案不满,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提醒:
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要确保资料准确完整,参加债权人会议积极行使权利。不同破产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2-10 07:03:40 回复
咨询我

(一)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参加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对有异议的债权提出并要求更正,参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的表决。

(三)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受偿。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法定顺序清偿。若对分配方案不服,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026-02-10 05:05:3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