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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死亡土地是否应当由另一方继承,想了解我作为配偶,是否有权继承配偶死亡后的土地?
你好,具体法律问题建议详询咨询解答!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不能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如果是家庭承包方式,配偶作为家庭成员,可继续承包经营。要是其他方式承包,在承包期内,配偶可按合同约定继续经营。你先确认土地性质和承包方式,若属可继续经营情况,可与相关方沟通,保障自己权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我国《继承法》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是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法》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其第一继承人,还包括死亡一方的子女和父母。这三方都是第一继承人,对其财产进行平均分配。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陈女士夫妇共同在北京某小区共同买了一套不动产,是用她先生的公积金买的,房子的相关手续还都在办理当中,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她先生因意外事故,不幸逝世。这就意味着之前的所有手续都作废了,必须重新办理,当中包括以她先生名义公积金的贷款等其他相关手续都要更名。而做为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配偶去世,这套不动产该如何继承如果丈夫去世是否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可以直接归属到妻子一方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实现是不不同的。被继承人死亡,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因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有着更亲近的血缘关系和更为密切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他们的继承权将依法首先得到保护。应当指出的是,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尽管不同,但在相同的顺序中,继承人的继承权都是相同的,不因血缘、性别差异而有所不同。比如,儿子与女儿享有的继承权是相同的,亲生子女与养子女的继承权是相同的,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也是相同的。因此该不动产的分配情况如下:直接分配:1、陈女士与丈夫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各占50%(除有特殊约定外);再次分配:针对陈女士丈夫50%不动产所有权进行再分配,继承循序如下:1、第一顺序:配偶(陈女士)、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备注:具体继承规定如上所述)分配比例:各方自行协商对50%所有权的分配比例。如有自动放弃继承权的人,要签署自愿放弃继承书。
专业解答配偶死亡后,另一方有继承权。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余部分作为遗产处理。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平等,但应考虑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以及主要抚养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专业解答首要任务是执行遗嘱或依法继承。无遗嘱时,按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及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由兄弟姐妹等近亲继承。实际操作中,应特别关注老年人、未成年子女及生活困难者,适当增加其份额。
专业解答配偶离世后,遗产房屋的继承,若存在夫妻共有部分,先析出一半归配偶,生前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剩余部分作为遗产,按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若房屋无共有成分,则按遗嘱或法定继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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