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玉林法律咨询 > 玉林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款项怎样去分摊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款项怎样去分摊

李* 广西-玉林 土地征收咨询 2026.02.08 02:17:07 415人阅读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款项怎样去分摊

其他人都在看:
玉林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玉林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家庭承包土地的补偿款分配,补偿款归承包农户。家庭内部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按成员人数等合理方式分配。若承包户内部分配不均产生纠纷,可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
(2)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款分配,土地补偿费归集体,集体需召开村民会议按法定程序决定分配方式,可分配给本集体成员。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用于安置被安置人员,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个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若对补偿款分配有异议,可先沟通,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提醒:
在土地补偿款分配中,要重视协商和法定程序。遇到纠纷及时依法解决,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

2026-02-08 09:15:01 回复
咨询我

(一)家庭承包土地补偿款处理:补偿款归承包农户,家庭内部先协商分配;协商不成按成员人数等合理方式分配;若分配不均引发纠纷,可选择调解或诉讼解决。
(二)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处理:土地补偿费归集体,集体召开村民会议按法定程序决定分配方式并可分配给成员;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不统一安置则发放给个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对分配有异议,先与相关方沟通,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2026-02-08 08:26:55 回复
咨询我

1.家庭承包土地:补偿款归承包农户,家庭内部可协商分配,协商不成按成员人数等合理分配。若分配不均产生纠纷,可调解或诉讼解决。
2.农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村民会议按程序决定分配给成员。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不安置的发给个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对分配有异议,可先沟通,也可复议或诉讼。

2026-02-08 06:46:0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分摊分家庭承包和农村集体所有两种情况,前者补偿款归承包农户,家庭内部可协商或按合理方式分配,有纠纷可调解或诉讼;后者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按法定程序分配,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有异议可沟通、复议或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家庭承包土地被征收时,补偿款归承包农户,这是对农户土地权益的保障。家庭内部的分配可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先协商,协商不成按合理方式处理,以保障每个家庭成员合法权益。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由集体经法定程序决定分配,体现集体意志和民主决策;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保障被安置人员生活;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符合物权归属原则。若对补偿款分配有异议,沟通、复议、诉讼等途径为权益受损者提供了救济。如果您在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8 05:09:03 回复
咨询我

1.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分摊需依据土地性质区分情况处理。家庭承包土地的补偿款归承包农户,家庭内部可先协商分配,协商无果可按成员人数等合理方式分配。承包户内部分配不均引发纠纷,可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
2.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由集体召开村民会议按法定程序决定分配方式,可分配给本集体成员。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无需统一安置的发放给个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3.若对补偿款分配有异议,可先与相关方沟通,也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建议家庭内部充分沟通,集体分配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遇到纠纷及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026-02-08 03:24:5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呢(1)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因建设项目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前提是该土地被批准征收。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化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照法律规定因建设项目需要用地的首先应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如项目建设不把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就实施房屋拆迁,从根本上违背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规定,没有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就没有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合法根据,边拆迁,边征地、先拆迁,后征地,都在法律禁止之列。(2)征地管理部门按征地被批准方案实施并发布拆迁公告。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予以公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土补偿的期限等,尤其是集体土地征收中需拆迁房屋的,应在公告中明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同时可通知有关部门在拆迁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的买卖、交换、翻建、租赁、抵押;核发营业执照等事宜。(3)拆迁主体要有合法的资格并按程序规定拆迁。在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些拆迁主体是县、区政府,有些是乡、镇政府,还有的是无拆迁资质的有关部门,拆迁主体比较混乱,实际操作很不规范。目前,虽然对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我国还没有一部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还是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由县、区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拆迁或委托县、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拆迁为宜。而对房屋拆迁的程序具体可以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4)拆迁并进行房屋市场评估、拆迁补偿标准要统一。由于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没有一部较完善、完备的法律法规,且对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又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所以造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统一。有的农户在期限内搬迁而所得补偿不如后搬迁的农户,使拆迁工作增加难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容易引起矛盾,造成农户到处、哄闹,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对于风电项目征收土地手续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风电项目征收土地首先需要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然后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后才能具体实施征地流程。具体流程如下:1、发布征地公告;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