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存在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六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法院经审查核实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法律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了“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的判定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义务、用非法手段妨碍抗拒执行、通过虚假手段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和限制消费令以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当被执行人出现上述情形,法院会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审查,一旦核实就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这是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涉及执行和失信判定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判定“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有明确标准,包括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妨碍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和限制消费令、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将这类人纳入失信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十分必要,这有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为解决“老赖”问题可采取这些措施:一是加强执行力度,法院可运用多种强制执行手段,如查询、冻结、划拨财产等;二是完善信用惩戒机制,联合多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方位限制,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失信行为的认识和警惕,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
法律分析:
(1)“老赖”的判定有着明确标准。若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这是典型的“耍赖”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妨碍、抗拒执行,或者通过虚假诉讼、仲裁及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这些都是恶意逃避法律责任的手段。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和限制消费令,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也体现出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的态度。
(4)一旦被执行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法院会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审查,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进行信用惩戒,以此督促其履行义务。
提醒: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如实报告财产,遵守相关规定,否则被列入失信名单会面临诸多限制。若对执行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上述判定标准中的情形,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银行流水、虚假诉讼的相关文书等。
(二)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及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法院依职权审查核实时,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申请执行人可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提供更多线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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