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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房东抵押房子,让我签一个告知书,后续万一他还不上了,对于我个人有没有影响
如果只是单纯告知抵押事实,通常对租赁权影响较小。《民法典》有“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房东抵押房子让你签告知书,若他还不上钱,房子可能被拍卖。不过,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若你租赁在前抵押在后,租赁不受影响,可继续住;若抵押在前租赁在后,新买家有权让你搬走。你可在签告知书时明确租赁权益,要求房东承诺若影响你使用房屋给予赔偿。
你已经取得该不动产的抵押权证,你对于该不动产拥有了抵押权。银行首先会查证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必然会知道该房产的抵押登记信息。不会凭着房东简单的水电账单就放贷。无论银行放贷与否,房东无论还贷与否均不影响你的债权,相关法律依据《物权法》第199条,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房东即使再将房产抵押给银行,该抵押权顺位在你之后。如果银行不抵押,那银行享有的是一般债权,更加应该先清偿你的抵押债权。
如果房东不能按时还款,银行有权拍卖房子,让你签告知函是告诉你,让你知道,收房子的时候你不能说你不知道而拒绝搬出。 抵押房屋贷款是指用借款人名下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许的,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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