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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醉驾必须拘役吗?怎么解决?

冯* 浙江-宁波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4.12 11:56:33 3921人阅读

朋友已经醉驾了,现在在处理拘役的问题,咨询大家关于十堰市醉驾必须拘役吗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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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8-04-12 12:0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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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如果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处拘役,并处罚金。
所以,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一定要判处拘役的。但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争取判缓刑。以上就是十堰市醉驾必须拘役吗的答案了,

2018-04-12 11:5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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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应当定为危险驾驶罪,可以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一般不适用缓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以上就是十堰醉驾判刑的相关解答,望采纳

2020-11-06 14:1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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