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甘南法律咨询 > 甘南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精神损害赔偿于何时提出才合适

精神损害赔偿于何时提出才合适

尹** 甘肃-甘南 人身侵权咨询 2026.02.04 00:02:09 384人阅读

精神损害赔偿于何时提出才合适

其他人都在看:
甘南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甘南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民事诉讼:在起诉时就将精神损害赔偿一并主张,若一审没提,二审提出后,若双方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二审可裁判;若不同意,法院调解不成会告知另行起诉。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在刑事诉讼中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提民事诉讼,要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起诉。
(三)行政诉讼:可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也能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提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2026-02-04 06:45:01 回复
咨询我

1.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若一审未提,二审提出,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则告知另行起诉,若双方同意二审一并审理,二审可一并裁判。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在刑事诉讼中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起诉,需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起诉。
3.行政诉讼:可在起诉时或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时主张能更好维权。

2026-02-04 04:45:5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不同类型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提出时间不同,民事诉讼应起诉时一并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起诉,行政诉讼可起诉时或诉讼中提出。
法律解析:
在民事诉讼里,按规定要在起诉时就一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若一审没提,二审提出,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会告知另行起诉,不过双方都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可一并裁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起诉,只能等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起诉。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既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也能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提出。及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主张,能避免因错过时间而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对不同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提出时间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4 04:21:19 回复
咨询我

不同类型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提出时间有别,合理把握时间才能更好维护权益。

在民事诉讼里,精神损害赔偿应在起诉时一并主张。若一审未提,二审提出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不过双方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可一并裁判。建议当事人起诉时就明确提出该主张,避免后续程序繁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需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所以要耐心等待刑事诉讼结束后及时维权。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也能在行政诉讼中提出。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提出时间。

2026-02-04 02:37:1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应在起诉时一并主张。若一审未提,二审提出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若双方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二审可一并裁判。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有序性和稳定性,避免当事人随意变更诉讼请求导致程序混乱。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需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起诉。这是因为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性质和目的有所不同,刑事诉讼主要是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精神损害赔偿更侧重于对受害人精神层面的补偿。
(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也能在行政诉讼中提出。这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灵活性,方便其根据具体情况主张权利。

提醒:
不同类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提出时间有严格规定,务必按相应程序及时主张,以免权益受损,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4 01:58:10 回复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么确定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民事赔偿的一种,同样应当遵循全额赔偿原则。对于属于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以损失的实际大小为依据确定赔偿标准;对于精神损失赔偿,即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抚慰金的数额尚无明确的规定,通常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况下适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呢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夫妻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当然构成重婚,夫妻一方虽未经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的同样构成重婚。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最严重破坏,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夫妻另一方因此理应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新《婚姻法》将重婚列入损害赔偿的事由中,要求责任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对重婚者重婚行为的处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不论以何种名义与他人同居,均应纳入此处所称同居之列。有配偶者负有与配偶对方共同生活的义务,即使因某种正当理由免除同居,在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前,均不得与他人同居。否则行为构成违法。因此,已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对婚姻义务的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3、实施家庭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并导致离婚,则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夫妻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虐待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样,夫妻一方有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无过错方同样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新婚姻法的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界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只有具备其中之一情形的,无过错方才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否则无过错方不可要求损害赔偿。

您好,关于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t  1.修改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确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修改《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经济情况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从而确立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修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扩大到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废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相关司法解释应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既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也可以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通过上述修改,在法律中确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t  2.明确规定精神损害的范围。刑事精神损害范围的确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采用列举和概括并用的立法方式,将精神损害的范围确定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t  3.明确规定承担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在刑事立法上明确规定“犯罪行为造成他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的,犯罪分子或者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对其行为负责的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其监护人也是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t  4.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和范围。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必须对刑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数额予以规范,明确规定数额确定的因素及标准、计算方式,并且应当规定数额的上、下限,以公平、合理、便利的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防止被害人漫天要价,促进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切实履行。ttttt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