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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欠了钱协议离婚要如何去做

明** 青海-黄南 离婚咨询 2026.02.03 02:01:38 384人阅读

老公欠了钱协议离婚要如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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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协议离婚需夫妻就多项事项达成一致,区分老公所欠债务性质后在书面协议明确承担方式,再带材料申请离婚登记,经历三十日冷静期后申请发离婚证。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协议离婚有严格程序和要求。夫妻需就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对于老公所欠债务,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若为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各项事宜,这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进入三十日冷静期,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若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对债务性质、离婚协议内容等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6-02-03 06: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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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需夫妻就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对于老公所欠债务,应先区分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2.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债务承担方式等内容,且离婚协议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5.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前,仔细梳理债务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申请离婚登记时,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避免耽误时间。冷静期内双方可充分思考,避免冲动离婚。

2026-02-03 06:4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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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就多项重要事项达成一致,包括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和子女抚养等。这体现了法律对离婚过程中各方面权益的综合考量,确保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处理好相关事务。
(2)对于老公所欠债务,准确区分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至关重要。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其个人承担,这是基于债务性质和公平原则确定的责任划分方式。
(3)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关键步骤,协议中要明确债务承担方式等内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4)申请离婚登记需夫妻双方携带必要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同时,法律设置了三十日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提醒:
区分债务性质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签订离婚协议要谨慎,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3 06:1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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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确区分债务性质。仔细梳理老公所欠债务情况,依据债务用途、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判断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避免后续纠纷。
(二)签订完善离婚协议。在协议中清晰明确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方式、子女抚养等内容,确保协议具有可操作性。
(三)严格遵循离婚登记流程。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慎重考虑,冷静期届满后及时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6-02-03 04:4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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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要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和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先分清老公的债务是个人还是共同债务,共同债务两人一起还,个人债务他自己承担。
2.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写明债务承担等内容,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好。
3.双方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到一方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申请后有三十天冷静期,期间反悔可撤回。冷静期过了三十天内,双方再去领离婚证。

2026-02-03 02:49:5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相关知识: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第一,予以驳回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第二,中止执行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第三,进行再审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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