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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有约定份额的房产证怎么分

申** 云南-红河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2.02 12:54:34 374人阅读

离婚时有约定份额的房产证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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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产证有明确份额约定,双方应按约定进行房产分割,能达成一致时,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
(二)当一方不配合按约定分割时,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房产按约定份额归属,获得房产一方支付对应折价款。
(三)若约定显失公平且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请求法院撤销约定重新分割,但要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2-02 17: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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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分割房产,若房产证有明确份额约定,通常按约定处理,夫妻财产分割遵循意思自治。
2.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按约定份额办过户等手续即可。若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起诉,法院一般尊重约定,获房方或需给对方折价款。
3.若约定显失公平,且能证明签定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可请求法院撤销约定重新分割,但要承担举证责任。

2026-02-02 17:0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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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房产证明确约定份额的,一般按约定分割;双方能达成一致可按约定办理过户,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起诉;若约定显失公平且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请求撤销约定重新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分割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房产证有明确份额约定的,通常按此约定处理。双方达成一致后按约定完成房产过户等手续,若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尊重约定进行判决,获得房产方可能需支付折价款。不过,若约定显失公平且一方能证明签订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可请求撤销约定重新分割,但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遇到难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2 15:3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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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房产证明确约定份额,通常按约定分割,这体现了夫妻财产分割意思自治原则。若双方能达成一致,按约定份额办理过户等手续即可完成分割。
2.若一方不配合分割,另一方可起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会尊重约定,判决房产按约定份额归属,获得房产一方需支付另一方对应折价款。
3.若约定显失公平且一方能证明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请求法院撤销约定重新分割,但要承担举证责任。

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房产分割问题,签订约定时要谨慎。若需起诉,应提前收集好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6-02-02 14:0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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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房产证明确约定份额的,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遵循意思自治,一般按照约定进行分配,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
(2)双方若能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可按约定份额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和平完成分割。
(3)当一方不配合分割时,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依据双方约定,判决房产按约定份额归属,获得房产的一方可能需支付另一方对应折价款。
(4)若约定显失公平,且一方能证明签订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请求法院撤销约定重新分割,但要承担举证责任。

提醒:离婚分割房产时应留存好相关约定证据。若认为约定显失公平,需及时收集欺诈、胁迫等证据,证据不足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法律分析。

2026-02-02 13:28:25 回复

共同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的各保证人怎么承担一、共同保证共同保证是指数人共同担保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履行而为的保证。共同保证的特点在于保证人不是一人而是二人以上。因此,在共同保证中发生保证人之间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共同保证除按份共同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两种法定类型外,还有其他诸多类型的划分,各种类型的共同保证又因相互交叉、竞合而形成颇为复杂的结构形态。不同结构形态的共同保证中,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及保证责任的承担与分担规则也是不同的。本文对共同保证的各种复杂形态及应遵循的处理规则作了解析,纠正、澄清了一些错误或模糊认识,并对立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二、共同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的各保证人怎么承担按份保证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的,为按份保证。按份保证的每个保证人仅就其约定的份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只能就其清偿的债务份额向主债务人追偿。连带保证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各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债务,每个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在保证债务未全部清偿前,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都不能免除。连带保证的各保证人虽向债权人负连带保证责任,但在保证人内部之间仍依一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连带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各保证人应当承担的保证份额,依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约定而定;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视为各保证人平均分担保证责任。三、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发生一定的事实,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因为保证期间的届满而被免除。连带责任之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除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六个月,即为保证责任免除。四、担保的方式有哪些1.保证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3.质押(质权)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4.留置留置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5.定金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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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2 18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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