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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受伤伤情鉴定标准与赔偿是什么

罗* 安徽-六安 人身侵权咨询 2026.02.01 08:31:00 404人阅读

面部受伤伤情鉴定标准赔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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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部受伤后,应及时前往专业鉴定机构,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伤情鉴定,明确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
(二)若涉及赔偿,要收集好各项费用的票据,如医疗费票据等,以便后续确定赔偿金额。
(三)先进行伤情与伤残鉴定,确定责任归属后,尝试与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
(四)若协商不成,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2-01 15: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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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部受伤鉴定: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分重伤、轻伤、轻微伤。重伤如容貌毁损;轻伤看创口或瘢痕长度;轻微伤如面部软组织创。
2.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含医疗费、误工费等。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按实际损失赔,医疗费看票据,误工费按时间和收入定。
3.赔偿流程:先做伤情与伤残鉴定,定责后协商,协商不成就起诉。

2026-02-01 14:1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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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面部受伤伤情分重伤、轻伤、轻微伤,赔偿涉及多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需先鉴定确定责任,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受伤伤情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不同等级有明确界定,如重伤包括容貌毁损等。赔偿遵循人身损害赔偿规则,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若构成伤残,还有额外赔偿。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各项费用有相应确定方式,如医疗费凭票据,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处理此类纠纷,需先进行伤情与伤残鉴定,确定责任后协商赔偿。若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面部受伤赔偿问题上遇到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6-02-01 13:0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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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受伤伤情鉴定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重伤包含容貌毁损等情况,轻伤需面部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等达到一定标准,轻微伤有面部软组织创等情形。

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畴,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常规费用。若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额外赔偿。赔偿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如医疗费凭票据,误工费依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及时进行伤情与伤残鉴定,明确损伤程度和责任。
2.依据鉴定结果与相关责任人协商赔偿事宜。
3.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起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1 11:2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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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面部受伤的伤情鉴定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个等级。重伤涵盖容貌毁损等严重情况;轻伤有面部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达到特定标准等情形;轻微伤包含面部软组织创等。伤情鉴定结果是判断伤害程度和责任的关键依据。
(2)赔偿方面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畴。赔偿项目众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常规费用。若构成伤残,还会有残疾赔偿金等额外赔偿。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医疗费需凭票据,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处理流程上,需先进行伤情与伤残鉴定,明确责任后可先尝试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提醒:面部受伤后要及时进行鉴定,保留好相关费用票据。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2026-02-01 10:12:1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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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1 159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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