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发明专利一审被判无创造性,可通过上诉或复审来争取改变判决。上诉能让判决在司法层面得到重新审视,复审则可在知识产权审查体系内再次认定发明创造性。
2.具体措施:一是上诉,在规定期限内准备上诉材料向相关法院提出上诉,重点指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或适用法律错误,提供新证据或更充分论证,结合发明所属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等方面,阐述发明与现有技术区别及显著进步。
3.二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详细说明发明创造性,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实验数据等,通过严谨论证证明发明具有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法律分析:
(1)上诉途径:当发明专利一审被判无创造性,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上诉时关键在于指出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有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并提供新证据或进行更充分论证。要结合发明所属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等方面,阐述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和显著进步。
(2)复审途径:还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复审时需详细说明发明创造性,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实验数据等,以严谨论证证明发明具有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从而争取改变对发明创造性的认定。
提醒:上诉和复审都有严格的时间和程序要求,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准备材料。不同案情应对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上诉:在规定期限内准备上诉材料向相关法院上诉,指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或适用法律错误,提供新证据或更充分论证来证明发明具备创造性,结合发明所属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等阐述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及显著进步。
(二)复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详细说明发明的创造性,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实验数据等,证明发明具有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通过严谨论证争取改变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若发明专利一审被判无创造性,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上诉时,指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的错误,提供新证据或充分论证,结合技术领域、问题、效果等,说明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及进步。
2.也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过程中,详细阐述发明创造性,提交技术资料、实验数据等,严谨论证以改变认定结果。
结论:
发明专利一审被判无创造性,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法院上诉,重点说明一审判决问题并提供新证据或充分论证;也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详细说明发明创造性并提交相关资料。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利进行救济。上诉是通过法院的二审程序来纠正可能存在的一审错误,在上诉过程中,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或适用法律错误进行说明,并提供新证据或更充分论证,能让法院重新审视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是利用专业机构对专利的审查机制,通过提交技术资料、实验数据等,从专业技术角度证明发明的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若遇到此类专利一审判决问题,处理过程较为复杂且对法律和专业知识要求较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详细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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