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留存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能证明工作时长、应休年假天数和工资收入的相关证据。
(二)与用人单位友好沟通,明确提出未休年假补偿要求,并保留好沟通记录。
(三)若沟通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需准备好投诉材料,如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
(四)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有未休年假,用人单位要补偿。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这包含正常工作工资。
2.计算方式是用职工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剔除加班工资后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数算。
3.若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结论:
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有未休年假,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予补偿,不支付的劳动者可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时若劳动者有未休年假,用人单位需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且这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计算日工资时,是用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工资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若用人单位不支付这笔补偿,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大家在劳动合同终止未休年假补偿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未休年假用人单位需给予补偿,按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以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且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2.计算方式为用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算。
3.若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建议劳动者留存好相关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准确计算并支付未休年假补偿,避免劳动纠纷。
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有未休年假,用人单位需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是按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以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且其中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
(2)日工资计算方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这里的月工资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3)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劳动者要注意留存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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