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及时行使权利,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比如及时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保留好主张权利的证据,如书面催款函、短信记录、通话录音等,若之后出现诉讼时效相关纠纷可作为证据。
(三)若出现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并持续关注时效情况。
(四)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可提前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民事诉讼追讨款项适用三年一般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起诉或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3.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4.追款要及时,别超时效,不然可能败诉。
结论:
民事诉讼追讨款项适用三年一般诉讼时效,中断可重新计算,超二十年法院原则不予保护,追款要及时。
法律解析:
在民事诉讼追讨款项时,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开始算。若在这期间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况,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不过,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不再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是否延长。所以,为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在追讨款项时一定要及时行使权利。如果对追讨款项的诉讼时效等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民事诉讼追讨款项适用三年一般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期间若有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起诉或申请仲裁等情况,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2.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权利人需及时行使权利。在追讨款项过程中,要留意诉讼时效时间,可定期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并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函件、聊天记录等。一旦发现快到诉讼时效,可考虑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来中断时效。若权利受损时间较长,要及时向法院说明特殊情况并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法律分析:
(1)民事诉讼追讨款项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这意味着当权利人意识到自己的款项权益受到侵害且明确义务人时,三年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2)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况,诉讼时效会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这为权利人提供了更多维护权益的时间机会。
(3)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通常不予保护。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时,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提醒:
追讨款项务必留意诉讼时效,及时行使权利。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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