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恒定原则保障诉讼稳定,但有特殊例外。诉讼标的额变化方面,若当事人故意操控以获取管辖权,受诉法院应审查,违反级别管辖规定就移送。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通常不影响管辖,不过专属管辖案件如不动产纠纷,管辖法院不因当事人住所变更而改变。行政区划变更时,受诉法院一般继续审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法律另有规定时可能移送。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法院应加强对诉讼标的额的审查,防止当事人恶意操控。
2.明确专属管辖案件的范围和标准,确保管辖的确定性。
3.对于行政区划变更影响管辖的情况,制定清晰的移送规则。
法律分析:
(1)管辖权恒定原则保障诉讼稳定性,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有例外。诉讼标的额变化方面,若当事人为获取管辖权故意虚增或降低诉讼标的额,受诉法院会依职权审查,若违反级别管辖规定,就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2)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通常不影响管辖权,但专属管辖案件有别。像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即便当事人住所变更,管辖法院依然不变。
(3)行政区划变更时,诉讼过程中行政区划调整影响法院辖区,受诉法院一般继续审理,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法律另有规定时,可能会移送案件。
提醒:
当事人在诉讼中不应通过不正当手段改变管辖,专属管辖案件需按规定确定管辖法院,遇到特殊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遇到当事人故意虚增或降低诉讼标的额的情况,受诉法院要主动审查,若违反级别管辖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对于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情况,在普通案件中管辖权通常不受影响,但专属管辖案件如不动产纠纷,严格按不动产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三)若在诉讼中出现行政区划变更,受诉法院一般继续审理案件,除非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法律有其他规定,才考虑移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1.管辖权恒定原则保证诉讼稳定,但有特殊例外。
2.若当事人故意改变诉讼标的额来获取管辖权,受诉法院会审查,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3.当事人住所地等变更一般不影响管辖,但专属管辖案件,像不动产纠纷仍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诉讼中行政区划变更,受诉法院通常继续审理,涉及重大利益或有其他规定时可能移送。
结论:
管辖权恒定原则保障诉讼稳定性,但在诉讼标的额变化、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变更、行政区划变更等特殊情况下存在例外。
法律解析:
管辖权恒定原则能让诉讼有序进行,避免因一些因素变动频繁调整管辖法院。在诉讼标的额方面,若当事人为获取管辖权故意虚增或降低,受诉法院会审查,违反级别管辖规定就会移送。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通常不影响管辖,但专属管辖案件如不动产纠纷仍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区划变更时,受诉法院一般继续审理,不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法律另有规定会移送。这些特殊例外情况是为了确保管辖的公平与合理。若遇到与管辖权相关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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